• “今天我代表公司给冯洪广送上锦旗,正是他拾金不昧的高尚品格,才让我们避免了损失,再次向冯师傅表示感谢!”4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一位女士拿着锦旗走进石家庄公交九路车队,向11路车长冯洪广当面致谢。原来,前一天下午,在华北商贸城经营着一家装饰公司的李先生由于业务需要,于15:30许乘坐11路公交车,前往太和电子城购置电脑。上车后,由于近日业务繁忙,身体疲惫的他很快便睡着了。乘车途中,李先生接到客户电话,由于一时分神,下车时将装有8500余元现金的手包遗落在车上也浑然不觉。发现手包遗失后,李先生情急之下拨打了96599公交热线,很快九路车队线路长刘春晓回复,他的手包已被冯洪广师傅捡到并妥善保管。李先生乘坐的那辆11路车,车长正是冯洪广。当天冯师傅驾驶车辆到达解放广场终点站例行安检时,在车厢最后一排的座椅夹缝处发现了李先生的手包,当他打开手包准备寻找失主时,发现包里除了一沓厚厚的现金,并无其他,为了尽快物归原主,冯师傅在回到场院后第一时间将手包上交站务室,而就在不久前,失主李先生致电寻找失物。经核实,手包正是李先生丢失的物品。事后,李先生很是感激,当场拿出200元向冯洪广表示感谢,可被婉拒了。4月21日,为了再次表达感谢,李先生特意委托员工将锦旗送到冯师傅所在的九路车队。“公交车是服务行业,作为一名车长,我要做的就是尽本职服务好每一位乘客,这么做是应该的。”记者了解到,坐车长10多年来,冯洪广多次捡到财物归还失主,拾金不昧的精神多次受到乘客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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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8
  • 如今这里设施齐全,在执行服务中心办理执行案子,都能一站式一次性办理完毕,太方便了……4月25日,前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执行手续的李某如是说,这是执行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为群众提供便捷执行服务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泰宁法院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职能,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对执行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便捷执行服务,全力打通执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据悉,该院成立执行服务中心,完善了执行立案、咨询答疑、网上拍卖、失信惩戒、信访接待等执行服务一站式体系,通过“线上+线下”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执行服务;建立执行“便民超市”,安装自助服务终端、电子LED显示屏、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化服务设备,提供饮水机、医药箱、报刊、各类文书材料等,大力方便群众;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加大执行集约机制建设,今年以来与外勤执行连线10多场次,集约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1000余次,办结执行案件485件,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搭建“执行员信箱”,方便收集群众来信、财产线索等证据材料,畅通当事人与承办法官之间的沟通联络,实现无缝对接,极力帮助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年以来,该院执行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执行服务810人次,收到来信、财产线索等证据材料290多份,来信答复率100%,帮助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9个,收到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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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8
  • 4月4日17时30分,大连北站安检一班安检员张胜勤在值班过程中,发现一个红色单肩背包遗落在处置台,询问周围旅客无果后,他立即通知值班主任赵娇。为尽快找到失主,赵娇立即将背包送到“馨驰半岛”非凡服务团队客运员栾玉华手中,并使用对讲机联系综控室通过站内广播寻找失主,同时栾玉华联系大连北车站派出所民警共同查看包内物品。打开背包后,发现里面有身份证1张、银行卡3张、现金10800元。最后,民警通过身份证信息确定了失主的联系方式,并成功与失主崔先生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服务台认领遗失的背包。18时许,失主来到服务台,通过证件核对,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栾玉华将背包物归原主。失主连声道谢,激动地说:“由于着急进站,并没有发现背包遗失,要不是你们打电话还不知道包丢了,里面的现金对我非常重要,现在失而复得,真是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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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7
  •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季某某类个人破产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被执行人提交的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进行了表决并通过,该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如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季某某现年65岁,没有固定收入且家庭生活困难。数年前,其因交通事故侵权及其他纠纷被如东法院判决赔偿李某某等数人三十余万元。后因执行中未查询到季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东法院裁定对上述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11月,季某某获悉法院目前可以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如东法院提交类个人破产申请。如东法院受理后,结案本案具体情况,由该案承办人、如东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小英担任管理人,对申请人季某某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向所有债权人进行披露,相关债权人均对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的执行行为无异议,认可季某某确无完全履行义务能力的事实,同时对季某某的处境表示同情和理解。经承办人协调,季某某及其家属同意在相关债权人放弃少部分欠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分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双方有和解的诚意,马局长趁热打铁,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组织各方进行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在召开债权人会议时,与会债权人均同意被执行人提交的债务清偿和解协议。如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作出认可《季某某个人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草案》的裁定,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案。至此,如东法院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顺利办结。同时,该案由承办人直接担任管理人既节省了聘请专业机构作为管理人的费用,也有利于承办人直接跟踪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及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该案承办人马小英表示:类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的初衷和目的是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本质上就是为了帮助他们卸下沉重的债务包袱,重新出发。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债务人可以一次性解决所有债务纠纷,防止因过度负债而陷入生活的绝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助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下一步,如东法院将总结成功经验,以债务人诚信原则为基础,积极探索办理类个人破产案件优化路径,在实现债权人权益兑现最大化的同时,也努力促成债务人信用“重生”,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为推进辖区内诚信体系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法官释法“类个人破产程序”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照有关财产调查、参与分配、执行和解、失信惩戒等法律规定,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原则和精神,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同意对其免责,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终结执行,以促进“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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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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