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十五五”规划纲要,介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吉林顶压负重前行、厚植发展动能,全面振兴呈现强基固本、蓄势聚能良好态势。“十五五”时期是吉林实现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攻坚时期。吉林省锚定“进位、突破”目标,全力补考赶考、放大比较优势,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规划《纲要》设置了5个方面23项重点指标,目标设定兼顾需要与可能,既积极有为、又切实可行。规划《纲要》从15个方面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振兴发展“任务书”。吉林省强化有组织攻坚、创造性执行,项目化工程化推动落地见效。

    专栏
    2026-05-14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对外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起实施。当前,部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存在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问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从营销资质、内容、行为等多方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根据办法,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此外,办法还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规介入金融产品销售环节。

    专栏
    2026-04-29
  •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4月10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日前,上述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具体来看,一是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二是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注意到,该《规则》于2025年12月正式发布,预留了近4个月的过渡期,供平台经营者对照调整。合规指导会通报了部分平台企业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并要求平台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价格合规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三部门进一步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强化价格竞争监管,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既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及时纠偏、划定底线。《规则》的出台与实施,正是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出清晰的红线,既保护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也守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关键一步。从市场体量看,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9亿多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成为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艾媒咨询发布的《2026—2027年中国平台经济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平台经济市场规模约为25.2万亿元,预计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7.3万亿元。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是整个生态的持续繁荣。平台企业在开展经营服务的过程中,会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这些费用构成了平台收入的基本来源。同时,平台商户也反映,平台存在收费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平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尽管许多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健全了合规管理机制,但在收费行为方面,其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导致平台企业收费风险防控不足。随着《规则》的实施,平台企业的价格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洪勇表示,《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价格行为的合规边界,让平台企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合理干预;三是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价格更透明、消费更安心。这对于构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平台经济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他进一步指出,市场并非没有新增量,关键在于新增量在哪里、如何打开。以即时零售为例,商务部研究院报告显示,该市场仍处于快速扩容期。平台竞争不应只围绕存量商家和价格做文章,更要聚焦新人群、新场景、新需求,真正做大市场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4月10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日前,上述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具体来看,一是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二是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注意到,该《规则》于2025年12月正式发布,预留了近4个月的过渡期,供平台经营者对照调整。合规指导会通报了部分平台企业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并要求平台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价格合规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三部门进一步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强化价格竞争监管,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既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及时纠偏、划定底线。《规则》的出台与实施,正是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出清晰的红线,既保护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也守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关键一步。从市场体量看,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9亿多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成为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艾媒咨询发布的《2026—2027年中国平台经济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平台经济市场规模约为25.2万亿元,预计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7.3万亿元。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是整个生态的持续繁荣。平台企业在开展经营服务的过程中,会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这些费用构成了平台收入的基本来源。同时,平台商户也反映,平台存在收费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平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尽管许多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健全了合规管理机制,但在收费行为方面,其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导致平台企业收费风险防控不足。随着《规则》的实施,平台企业的价格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洪勇表示,《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价格行为的合规边界,让平台企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合理干预;三是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价格更透明、消费更安心。这对于构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平台经济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他进一步指出,市场并非没有新增量,关键在于新增量在哪里、如何打开。以即时零售为例,商务部研究院报告显示,该市场仍处于快速扩容期。平台竞争不应只围绕存量商家和价格做文章,更要聚焦新人群、新场景、新需求,真正做大市场规模。

    专栏
    2026-04-20
  • 3月23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6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全力做好农资打假,持续做好农资供应保障,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当前春耕备耕正由南向北陆续展开,要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强化春耕农资供应,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合格。对农资“忽悠团”、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标地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协同推进网络农资监管,切实加大抽检和执法办案力度,及时公布典型违法案例,营造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专栏
    2026-04-13
  • 共:144条